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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五证合一"改革
企业的"五证合一"改革
据工商总局了解,工商总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五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加快"一卡一码"的改革。
通知"规定,在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之间"三证一证一场"的基础上,实行"五证一证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分别签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原登记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新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颁发或者颁发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领取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以前,原许可证继续发放,过渡期结束后,全部使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未续签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核销制度。企业提交的项目需要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由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并自行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行业内识别、使用和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已取得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办理有关事务的企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于持有原始证书、办理备案、审批许可证等的企业,不因更换负荷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次办理变更手续,效果优良减轻了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计划,逐一实施改革任务,建立协调推进工作的机制,不断推进信息披露,及时回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企业的"五证合一"改革